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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博客
国际法的透明度原则及适用
2023-11-01
透明度原则系国际和国家法治的核心内容。国际法上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及其适用势必对列国的法治建设有重要影响。
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交流
2023-11-01
通过优质合同起草,缓解关系问题;在合同中嵌入调解条款;将仲裁作为解纷的最终举措;当事人需了解国际仲裁中采用的“软法”;如果尝试和解或调解解决未来的争议失败,双方将需要保留国际仲裁的选择权。对未来的争议达成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是双方均需的结果,而仲裁是唯一能够在《纽约公约》的 169 个成员国中实现终局性和可执行裁决的制度。
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挑战与对策(摘要)
2023-10-30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需要在这方面作出保护,要考虑建立一套阻吓贪污腐败行为的解决争议机制。或是去改变目前国际仲裁在处理贪污腐败案件的生态,如对证据不现实的苛求、裁理仲裁员的选择等等。小修小补如稍为增加透明度并不足够。在国际的层面,呼吁国际执行仲裁裁决书的国家法院应以推进国际商业的良好道德与秩序为重中之重,而不光是为了私利去推进自己成为国际仲裁/法律中心。
《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机制的完善
2023-10-25
2020年9月12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公约》)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化发展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真正实现了仲裁、调解与诉讼三驾马车的合力驱动。中国作为《新加坡公约》的首批签字国,批准公约并建立相应的商事调解制度具有紧迫性,这也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争议解决市场竞争的能力建设。
我国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现状、趋势与建议
2023-10-20
跨境破产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跨境破产案件的国际合作对于营造我国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国际经贸活动具有重要价值。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出口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等,跨境投资和贸易等活动日益频繁,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境破产案件。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对于跨境破产案件的应对及国际合作存在明显不足,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匹配。
当事人诉请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应在其向法院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便应固定
2023-10-19
当事人诉请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应在其向法院第一次提起诉讼时便应固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之十九
如果善意相对人确实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2023-10-17
如果善意相对人确实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之十八
当事人要求以可能产生的利润作为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依据并据此确定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2023-10-17
当事人要求以可能产生的利润作为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依据并据此确定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之十七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受房价市场波动、建筑成本、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开发单位存在资金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大开发成本的客观事实下,主张的巨额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不予认定
2023-10-16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受房价市场波动、建筑成本、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开发单位存在资金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大开发成本的客观事实下,主张的巨额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之十六
在裁量结果没有明显失当的情形下,第二审法院不应再次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推翻原审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结果
2023-10-16
可得利益损失金额属于具体损害程度的裁量问题,在裁量结果没有明显失当的情形下,第二审法院不应再次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推翻原审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可得利益损失”裁判意见十九条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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