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诉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杭州涉外民商事十大案例之八

栏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4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无中文标签,可通过网站查看中文电子标签,并在订购网页设置符合要求的中文电子标签的,与在食品外包装上粘贴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基本案情】

 

20208月,余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向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从美国进口的某品牌可可粉。下单时订单页面有红色醒目字体提示的消费者告知书,载明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查看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等内容。余某点击阅读后下单。后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从保税仓将案涉商品通过快递递送入境。余某收到商品后,以该商品外包装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处理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本案。本案商品外包装虽无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已通过下单页面标注红色醒目字体方式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告知义务,余某明知案涉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外包装未粘贴中文标签,需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等情况,仍下单购买案涉商品,表明其已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香港某跨境电商公司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要求,遂驳回余某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络保税进口”或者“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业态,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我国的相关立法稍显滞后。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该规定对于小额、量大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而言,显然过于严苛,操作上也极为不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 号)提及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问题,但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当前审判实践对中文电子标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争议极大,普遍认为仅有中文电子标签构成标签瑕疵,经营者应承担退货退款责任。本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特点,努力探究法律规范蕴含的目的和精神,对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与时俱进的合理解释,明确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中,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风险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等信息,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确认同意,在此情况下,其在商品订购网页设置符合要求的中文电子标签,应视为具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粘贴中文标签的效力。本案作为国内认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第一案,不仅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也为推进我国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