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吴某。
【案件基本信息】
某有限公司与吴某签署了《交易意向书》,约定吴某向某有限公司支付4600多万美元,法国巴黎商业法庭出具裁定书,赋予《交易意向书》执行力。裁定书出具后,吴某未按照《交易意向书》规定的期限付款,因吴某财产所在地在北京市,某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裁定书(包括其赋予执行力的《交易意向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承认和执行巴黎商业法庭作出的该裁定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之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后,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随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某持有的福建某公司的股权启动价值评估程序,通过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同时向吴某及福建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价值评估所需的资料,并向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具调查令,调取福建某公司工商、税务登记材料。因提取的福建某公司相关材料不足,经摇号确认的先后六家评估机构均以无法获取股权评估所需资料为由,退回价值评估委托。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了被执行人吴某名下保险保单,经与其沟通无果后,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扣划现金价值19万余元,将案款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名下发现的财产暂无法处置,该案终结执行。
【执行结果】
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经六次委托评估均未能确定处置参考价,暂时无法处置,本案在部分案款执行到位后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在审查承认和执行过程中保全了被执行人财产,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但因股权评估面临的评估材料难以提取、目标公司不配合等客观问题,先后委托六家评估公司均未能确定股权价值,最终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终结执行。股权等类型的财产处置难题虽然是当前执行案件中普遍面临的难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径,坚决推动财产处置效率和成功率。
【专家点评】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对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法国是较早与中国缔结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本案是中法两国之间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践行。北京四中院裁定认可巴黎商业法庭作出的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保全了被执行人财产,6次委托评估股权,虽然由于现实的困难暂时未能完成股权的价值评估,但已经充分展示了中国法院公正、尽职、负责的司法形象,促进了中法两国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的良性发展,为中法两国的友好关系做出了贡献。
点 评 人:曹诗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