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涉外婚姻(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十问十答"
问题: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或在国外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其中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其中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外国国籍,但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其中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答:均受理。只要是在中国登记结婚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中国法院均受理相应的离婚诉讼。参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部分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