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外国国籍,且在国外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其中一方在中国提起的离婚诉讼?

栏目: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3-01-18
双方均为外国国籍,且在国外登记结婚。中国法院是否受理其中一方在中国提起的离婚诉讼?​来源: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涉外婚姻(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十问十答"

来源: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涉外婚姻(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十问十答"


答: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大致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外籍人士在我国有经常居住地;第二、同意中国法院管辖,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发布的沪高法立【20111号文件中谈到涉外婚姻案件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婚姻双方国籍;二是婚姻缔结地。其中只要有一个因素不涉外,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并应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两个因素均涉外,即原、被告均为外籍且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则只要原、被告双方共同选择接受我国法院管辖且确需由我国法院处理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