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国内法院派遣特派员至其他缔约国调查取证,应如何处理?

栏目:跨境商事 发布时间:2023-01-12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当事人依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国内法院派遣特派员至其他缔约国调查取证,应如何处理?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


答:我国在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作出了三项保留,其中第三项即是“根据公约第三十三条声明,除第十五条以外,不适用公约第二章的规定”。而第十七条即属于公约第二章的规定,因此当事人无权依据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派遣特派员赴国外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