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涉及的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同,故违约金比率的确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即“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若买卖双方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