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3/3)

栏目: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3-11-03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条件、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程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且往往因当事人人数多、诉争利益大、事实查明难、多伴有家庭矛盾等原因导致审理难度较大。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确定特定遗产范围等尚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形。

4. 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要点

在确定继承人和遗产范围后,如无特别约定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首先从遗产中扣除被继承人合理、必要的丧葬费用,然后根据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扶养情况以及继承人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因素确定继承比例。最后,依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原则,结合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充分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对遗产予以处理。

 

4.1.认定遗产分割比例的审查要素

 

在确定继承人范围和被继承人遗产后,应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在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如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亦可不均等分割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被继承人有尚未出生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在该类案件审理中,法院应审查遗产数量、共同生活时长、部分继承人为赡养老人付出的财产和精力,综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比例。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且未成年人并非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量,未成年人获得的遗产比例一般应多于其他成年继承人。

 

4.2.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审查

 

在该类案件审理中,对于继承人是否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审查,应结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继承人医疗记录、被继承人银行账户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认定被继承人生前生活状况、就医情况、经济来源以及身体状况等事实,进而判断部分继承人是否尽到对被继承人的主要扶养义务。

 

如案例四中,林某生前退休收入颇高,在家生活期间长期聘用住家保姆照顾自身生活起居。后因病长期住院治疗期间,林某也主要靠护士、护工照料。王甲虽然基本上每日看望林某,但林某的生活起居并非由其照料,其也未因赡养林某产生大额支出,故每日看望的行为仅是尽了为人儿女的孝道,不能认定为尽到赡养的主要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王甲、王乙、王丙均分林某的遗产。

 

4.3.遗产中房屋的分割方式

 

与银行存款、股票等遗产不同,法院在处理房屋时不能机械地按比例分割,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房屋使用效益的原则,结合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兼顾各继承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处理。

 

对于遗产中房屋的分割方式,法院在审理中应充分听取各继承人的意见,结合继承人有无支付房屋折价款的能力,从有利于房屋实际使用的角度考量,决定各继承人按份共有房屋或房屋归部分继承人所有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若系争房屋由部分继承人长期居住,在居住人有支付折价款能力的情况下,一般应判决系争房屋归居住人所有。

 

IV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装备、网络加密数字货币等新类型财产逐渐成为新型遗产,但因新类型财产涉及的领域较广,且其效力、定性、价值等问题均较为复杂,宜根据具体个案情况,结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网络服务协议约定等内容,对相关问题作出审慎认定。

同时,对于被继承人遗产混同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的析产问题、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处理等,因上述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且并非法定继承案件专有,本文亦未作专门论述

 

来源:上海一中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