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栏目:程序法 发布时间:2023-08-1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解答之国际司法协助和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常见问题2

解答: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申请书的内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及生效日期;

 

3)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裁决书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