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当事人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申请我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案- 杭州涉外民商事十大案例之十

栏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4
充分发挥国际司法协助职能,积极推进中国法域外适用,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得到实现,有力维护我国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20207月中旬,杭州中院收到某信托公司提出的申请,称其与某天然气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业已生效。因某天然气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查明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其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有财产。据此,某信托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杭州中院依据上述双边条约的约定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法院提出请求,请求其承认和执行杭州中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

 

【办理经过】

 

第一,组建专班,加强研究。杭州中院之前从未办理过类似案件,为推进案件高质量办理,接到案件材料后,即组织专班开会讨论,确定办案思路、流程和注意事项。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确定本案当事人请求事项属于该双边条约规定的可予协助事项范围,并确定由我国法院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关机构转递请求承认和执行我国民事判决申请案件的具体办理程序、应提交的材料等事项。

 

第二,上下联动,高效办理。办案人员依照条约,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通知申请人提供经翻译机构盖章、翻译人员签字确认,其对所翻译请求书和所附文件系翻译无误的证明的中文件和翻译件。材料整理齐全后,办案人员通过最高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司法协助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待逐级审批通过后,向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寄送纸质材料。

 

【主要经验】

 

1.专人办理确保质量。司法协助案件涉及国际条约的查找和适用,以及中外法院的交流合作等事项,具有相当的专业性,相关程序均通过最高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进行,实践操作性也很强,故应指定熟悉涉外审判业务,具有良好职业技能和操守的专人办理司法协助案件。

 

2.准确查找适用法律。本案办理的基础系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订的双边条约,目前国际条约的权威查找途径是外交部网站和中国人大网网站,另外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就我国与他国签署双边条约的有关情况、对应文本是否生效等进行核实,以防发生错误。如我国与被请求国间并未签订双边条约,则应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了解可否通过外交途径提起有关申请。

 

3.有效利用全国法院涉外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司法协助案件专业性强,最高法院为此专门推出了全国法院涉外司法协助管理平台,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应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寻求指导,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