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与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西班牙马德里)仲裁裁决执行一案 --北京四中院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十大案件之四

栏目:跨境商事 发布时间:2023-08-01
某股份公司与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西班牙马德里)仲裁裁决执行一案 --北京四中院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十大案件之四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某股份公司。

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

【案件基本信息】

某股份公司与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某股份公司授予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独家进口、分销和推广某股份公司产品的权利,并约定双方之间因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依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在马德里工商会进行仲裁。后某股份公司与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产生争议,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国际商会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确认双方之间的协议解除,并裁定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向某股份公司连带支付违约金并将商业合作期间取得的网络域名等转交给某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裁决。

本案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案涉网络域名的变更需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和相关的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沟通咨询,了解关于域名转让的具体条件、办理流程。相关部门表示因申请人为外国公司,完全国外经营,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将案涉域名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某股份公司名下。承办法官将具体情况详细向申请执行人做了解答,申请执行人了解后最终撤回了相关的执行申

请。

【执行结果】

因案涉网络域名无法变更登记至纯外国公司,某股份公司最终撤回相关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

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与抗辩,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裁决时重点在于定分止争,对仲裁裁决在后续阶段能否得到执行考虑较少,这一问题在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中尤为突出。本案中,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在执行阶段无法实现即为明证。这也显示了当前在办理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案件时,对域外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应当采实质审查标准还是形式审查标准,以及对于无法执行的裁决、判决内容是否应当认可,仍然存在着争议,本案的处理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专家点评】

本案涉及互联网域名的执行和处置以及裁执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四中院在认可和执行本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过程中,公正严谨,认真负责,与被执行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及服务机构各方积极沟通,主动了解域名注册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域名转移的具体流程,工作务实扎实,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充分合理释明,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

本案中对于特殊财产的执行和处置,以及发现的裁执衔接中的问题,为国际仲裁及执行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促使国际仲裁工作更多地关注裁决的跨法域可执行性问题,促进国际仲裁的健康长远发展。

点 评 人:曹诗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