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原告在起诉状中的签名、签章是否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栏目:跨境商事 发布时间:2023-01-12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之六,国外原告在起诉状中的签名、签章是否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


答:国外原告向我国法院提交起诉状,其在起诉状上签名、签章这一诉讼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的,应当办理该起诉状系其出具的公证认证手续,但法院依照其他情形能够认定该起诉状确系原告出具的,可以不要求原告再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若原告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对律师的授权范围包括代为提起诉讼事项,且就该授权委托书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的,该律师可代为提起诉讼,并有权在诉状中签署律师姓名,法院无须让原告再提交其本人出具起诉状的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