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若均为境内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涉外商事纠纷并适用集中管辖?

栏目:跨境商事 发布时间:2023-01-12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之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若均为境内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涉外商事纠纷并适用集中管辖?

来源: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商事审判十四个疑难问题的解答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该民事关系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属于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合同,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原则上应认定为涉外商事纠纷并适用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