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08-25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常见问题解答11

解答: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除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