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哪些方式?

栏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3-08-21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哪些方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常见问题解答2

解答: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为能够保障境外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规定的送达方式较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