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已经出具离婚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作出处理,中国国籍当事人还可以到中国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吗?

栏目: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3-01-18
外国法院已经出具离婚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作出处理,中国国籍当事人还可以到中国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吗?来源: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涉外婚姻(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十问十答"

来源: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涉外婚姻(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十问十答"


问题:外国法院已经出具离婚判决,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作出处理,中国国籍当事人还可以到中国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吗?


答:可以。我国的司法及审理程序均不受国外判决的影响,除非进入了国外判决的承认程序,否则我国法院仍然受理当事人在中国提起的离婚诉讼。也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